肥政办字﹝2022﹞11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有效)
发布日期:2022-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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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年5月16日 效力状态: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刻制“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原“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同时失效。
该专用章授权市司法局管理使用,在行政复议应诉活动中与肥城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司法局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使用管理。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