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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肥城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更好的发挥各部门单位和镇街区防汛抗旱工作职责,适应当前形势下的防汛抗旱工作需求,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拟对《肥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
电子邮箱:fchzjgk@126.com
联系电话:3221089
联系人:张 争
联系地址:肥城市龙山路三农大厦0319
邮编:271600
目 录
1 总则................................. 4
1.1 指导思想..........................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9
2.3 专家组.......................... 10
3 应急准备........................... 10
3.1 组织准备......................... 10
3.2 制度准备......................... 11
3.3 工程准备......................... 11
3.4 预案准备......................... 11
3.5 物资队伍准备..................... 12
3.6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2
3.7 救灾救助准备..................... 13
3.8 隐患排查治理..................... 13
3.9 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 13
4 监测预警........................... 14
4.1 信息监测......................... 14
4.2 预警............................ 16
5 应急响应........................... 18
5.1 总体要求......................... 18
5.2 Ⅰ级应急响应..................... 19
5.3 Ⅱ级应急响应..................... 24
5.4 Ⅲ级应急响应..................... 28
5.5 Ⅳ级应急响应..................... 30
5.6 信息管理......................... 32
5.7 指挥和调度....................... 33
5.8 抢险救灾......................... 33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38
5.10 社会动员........................ 39
5.11 应急结束........................ 39
6 应急保障........................... 39
6.1 通信信息保障..................... 39
6.2 应急队伍保障..................... 40
6.3 应急物资保障..................... 40
6.4 人员转移保障..................... 40
6.5 供电保障......................... 41
6.6 能源保障......................... 41
6.7 交通运输保障..................... 41
6.8 医疗保障......................... 41
6.9 治安保障......................... 41
6.10 资金保障........................ 42
7 后期工作........................... 42
7.1 调查评估......................... 42
7.2 善后工作......................... 42
8 附则.............................. 42
8.1 名词术语定义..................... 42
8.2 预案管理......................... 43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肥政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 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门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市防指在市政府和泰安市防指领导下开展工作,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指下设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和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同时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同志、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的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水利的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市物资商业促进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煤炭发展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企协同发展中心、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市水文局、市水资源保护中心、市邮公司、市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人民财产保险肥城支公司、人寿财产保险肥城支公司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泰安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做好水利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水旱情的监测预警和河道、水库、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洪水灾害发生后,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市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相关信息的网上舆情监控和处置。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对上争取灾后恢复重建扶持资金。
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加强在校生的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期间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维护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汛抗旱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负责做好洪涝旱灾后群众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因洪涝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等安全度汛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在建工地的防汛责任制及预案;指导城市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的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所管辖的雨污水管网、泵站、道桥、园林绿化、公游园、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负责城区道路和龙山河的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等交通设施安全度汛,做好在建公路(桥梁)工程度汛安全,监督指导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物资商业促进中心:负责协调、筹备及监督检查有关抗旱、防汛物资的供应。
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旱涝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及灾情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负责渔船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级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灾后传染病疫情预警信息;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必要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持抗洪抢险期间食品、药品正常市场秩序,协助做好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暴雨、洪水和台风预警信息。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全市灾区救灾过程中和灾后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备荒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计划安排和调动。
市煤炭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制定和落实煤矿防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煤矿企业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洪涝灾害的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风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防汛抗旱救灾的重大任务。
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台风等监测预报预警;向市防指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组织开展大汶河等主要河道的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工作;向市防指办公室提供水文信息。
市地企协同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处置矿区房屋斑裂问题,督促有关企业、相关镇街区做好斑裂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其他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协助、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1.3市防指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害,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汛期值班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协调建立联合督导检查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行业的预案编制及演练、人员培训、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督导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整改。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1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处置本区域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
2.2.2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
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承担全市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管,负责水旱情监测预警、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水工程防洪会商,下达水工程调度指令。
2.2.3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区防汛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区防汛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统一调控和调度城区水利设施的水量,组织城市内涝抢险;掌握气象、洪涝水情、险情及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城区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物资储备等;组织调配城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4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纳入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组织处置本部门、本行业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
2.3 专家组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级防指要落实并逐级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落实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制度准备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加强防汛抗旱督查制度建设。加强责任制督查,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修订、完善防汛抗旱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不断推进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3 工程准备
水利、住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工信、住建、应急、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商场、供电、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各镇街区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积极做好本区域内防汛备汛度汛准备工作。
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同时要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增水等抗旱工作。
3.4 预案准备
要按照流域、城区、镇街(区)、 村(社区)、水库都有对应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经依法审批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各级政府和防指必须严格执行。
3.5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加强抢险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防汛抗旱联动协调机制,以及驻肥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应急协调机制,加大对乡村防汛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镇街、村居社区应视情况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各级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原则,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求,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防指要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3.6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卫生、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3.7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8 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抗旱防台风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的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9 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
各级防指应加强防汛抗旱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思想准备。
各级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一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培训,结合当地防汛抗旱工作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加大对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开展不同类型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及时将本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和培训、演练总结报送上一级防指。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旱情等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 气象监测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 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
4.1.2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
4.1.3 水文监测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
4.1.4水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泰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抢险情况。
(2)水库工程。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抢险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5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可视情况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6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4.2.2 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4.2.4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部署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养殖人员撤离现场。
4.2.5 干旱灾害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2.6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政府相关部门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后,应当密切关注本行业领域次生灾害风险,并按照法定职责实时发布本行业相关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及灾情发展,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黄河的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在国家防总、黄河防总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防指的统一安排,泰安市人民政府和泰安市防指组织指导工程所在地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由泰安市防指协调肥城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大汶河的防洪调度按照省防指的统一安排进行;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肥城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由泰安市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泰安防指。市防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泰安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大汶河汶口水文站洪峰流量超过7000立方米每秒或决口;
(2)汇河(康王河)干流金槐公路桥至入汇河口发生流量600立方米每秒以上,康王河公园康汇大桥至金槐公路桥发生流量550立方米每秒以上,市酒厂至康王河公园康汇大桥发生流量500立方米每秒以上,或汇河国庄铁路桥至隆庄发生流量200立方米每秒以上,隆庄至康王河口发生流量300立方米每秒以上;或漕浊河干流北庄至入汶口发生流量650立方米每秒以上,北庄以上漕河发生流量450立方米每秒以上;或浊河干流发生流量300立方米每秒以上。
(3)市域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尚庄炉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垮坝,或尚庄炉水库和1座以上重点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我市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
5.2.2 启动程序
市防指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市政府报告,由市防指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市防指办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市防指指挥同意,Ⅰ级响应终止。
5.2.3 响应措施
(1)市防指指挥和副指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市防指指挥组织市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令,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市防指指挥视情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副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根据需要安排防指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领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属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工信局、应急局、电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6)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市长任指挥长,镇街(区)党委、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7)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供电部门统筹所属抢险队伍、物资及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应急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 指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供电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在防汛指据部指挥下,配合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住建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市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 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通信、供电、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11)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水文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随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随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强降雨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3)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的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建筑、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河道闸、站、坝,降低河道水位,迎接可能到来的洪水。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住建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文广旅体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岸、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拆除,保障行洪畅通。
(14)向泰安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协调调动驻肥部队、武警、民兵支援。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大汶河汶口水文站洪峰流量5000-7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重大险情;
(2)康汇河、漕浊河等主要河流发生决口漫溢。
(3)市域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4)小型水库垮坝,或尚庄炉水库、一座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较大险情,或尚庄炉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我市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
5.3.2 启动程序
市防指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市防指报告,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市防指办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市防指副指挥同意,Ⅱ级响应终止。
5.3.3 响应措施
(1)市防指指挥和副指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市防办相关部门单位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市防指副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消防等救援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领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属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工信局、应急局、电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
(4)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5)应急、市消、水利、住建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供电部门统筹所属抢险队伍、物资及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应急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 指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供电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在防汛指据部指挥下,配合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住建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市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民心稳定。
(8)通信、供电、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市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 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文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随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随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镇街(区)防指随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强降雨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1)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的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建筑、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河道闸、站、坝,降低河道水位,迎接可能到来的洪水。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住建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文广旅体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岸、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拆除,保障行洪畅通。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大汶河汶口水文站洪峰流量3000-5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较大险情;
(2)漕浊河、康汇河等发生重大险情;
(3)市域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尚庄炉水库、一座重点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我市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报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
5.4.2 启动程序
市防指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市防指报告,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市防指副指挥同意,Ⅲ级响应终止。
5.4.3 响应措施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市防指副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
(3)市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属地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应急、消防、水利、住建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市防指根据会商研判情况,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 援救灾工作。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供电、通信、住建、城市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供电、通信、供水、供气、 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文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属地镇街(区)政府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 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肥部队、武警、民兵支援。洪涝灾害影响镇街(区)防指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大汶河汶口水文站洪峰流量1000-3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较大险情;
(2)康汇河、漕浊河等主要支流发生较大险情;
(3)市域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4)数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尚庄炉水库、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较大险情;
(5)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我市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报24小时降雨超过50mm。
5.5.2 启动程序
市防指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市防指报告,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等级变动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市防指副指挥同意,Ⅳ级响应终止。
5.5.3 响应措施
(1)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2)市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镇街(区)防汛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应急、消防、水利局、住建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供电、通信、城市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供电、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文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7 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属地政府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属地镇街(区)防指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6 信息管理
5.6.1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较大以上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市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市防办及时向泰安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办,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办。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6.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市防指统一发布。
市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泰安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肥城市政府或防指在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防指上报和发布。
5.7 指挥和调度
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8 抢险救灾
对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抢险预案实施。
5.8.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市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当地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当地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驻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5.8.2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住建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泰安防指和市政府。
(2)住建等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市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援力量支援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住建等部门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同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水利部门视情增派专家组。
5.8.3 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损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市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属地党 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属地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 市应急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市气象局提供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5)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区政府、防汛抗旱汛指挥机构,督促做好人员转移。
(6)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 和营救工作。
(7)协调驻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 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5.8.4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市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泰安防指。属地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市防指联系属地镇街区,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属 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市防指协调调拨、 供应应急物资。
5.8.5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属地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属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供电公司、石化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市交运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供电公司组织受损公用电力设施的抢修,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其他相关部门对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市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5.8.6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属地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属地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市防指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5.8.7 大规模人员滞留
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业、部门)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部队、武警维护现场秩序。
(3)市交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6)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 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派出医疗救护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10 社会动员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防汛抗旱应急结束。
(2)防汛抗旱应急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损害公路及附属设施、砍伐林木的,应急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防汛抗旱应急期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1)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队伍保障
(1)构建“军队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四位一体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2)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调动部队、武警参加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向肥城市政府提出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洪涝台风旱灾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和险情、灾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应急物资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坚持“谁储备、谁调用”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市防指可根据需要,对全市防汛抗旱储备物资进行统一调用,并配合泰安市防指满足其他地区防汛抗旱物资需求。
(3)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6.4 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区、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各镇街区、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路线、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6.5 供电保障
(1)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为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提供电力。
(2)供电部门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6.6 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等工作,优先保障受灾地区、抢险救灾车辆、设备能源需求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
6.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卫生防疫等工作。
6.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 资金保障
应急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 家对较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 和措施。
7.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区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灾后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结合的方式,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2—2/3(不含 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70%以上。
(3)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我们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现将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理由汇总如下:
一、意见采纳情况:
1、2.1.2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负责做好洪涝旱灾后群众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建议修改为“配合(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负责做好洪涝旱灾后群众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2、2.1.2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 住建局:“发布城市城区易涝区的预警信息,做好所管辖的雨污水管网、泵站、道桥、园林绿化、公游园、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负责市级管理的道路和龙山河的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修复、道路清扫等工作。”建议修改为“做好所管辖的雨污水管网、泵站、道桥、园林绿化、公游园、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负责城区道路和龙山河的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3、2.1.2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健康局:“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建议修改为“开展饮用水的监督监测”
4、2.1.2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 建议将部分未承担主要防汛职责的部门单位进行重新规划,方便管理,按照意见建议,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市水资源保护中心、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邮政集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财保险、人寿保险12个部门单位职责归入其他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协助、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以上意见均采纳。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