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我市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的公告》明确的“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办理‘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等事项中,已具备‘免提交’居民身份证条件”,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了电子证照证明“用证”相关事项。自即日起,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启动相关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在办理“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认定”事项中,申请人可不提供实体居民身份证,如使用电子身份证,应予受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出示实体身份证或复印件。

现予公告。


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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