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8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设施

国家基本水文站:白楼水文站

专用水文站:东王庄水文站、尚庄炉水库水文站、石坞水库水文站

水位站:康汇桥水位站

二、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基本水尺断面和流速仪测流断面为基线,国家基本水文站上、下游1000m处,其他水文站上、下游500m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线。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观测道路、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30m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m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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