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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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年平均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人,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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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