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企直通车”惠企政策清单(2022年第1批)
发布日期:2022-01-20 信息来源: 肥城市人民政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设“政企直通车”、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减税降费、创业扶持、便利服务、申报认定等方面政策规定,研究编制了“政企直通车”惠企政策清单(2022年第1批),分为《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共30项)和《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第1批)》(共7项)两部分,以“短信+微信”方式精准推送给镇街、园区、企业负责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部门有回应,以最高效率、最简程序、最优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强力推动项目建设。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的
政策清单
(共30项)
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综合配套费减免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下列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享受减免政策:(1)经批准建设的棚户区改造、村居改造项目,按照协议交付村(居)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安置住房(含所属储藏室和地下车位)。在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村居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内,配建归村(居)集体组织所有的商业经营用房,在本村(居)现有户籍人口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免征综合配套费。(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旧住宅区整治项目。(3)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6)工业用地建设多层厂房,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的给予免征。减免综合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应按规定补缴已减免的费用。3. 供水、燃气、供热专项配套费原则上不得免征,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上级有明确政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含幼儿园)建设项目(具体包括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按规定标准的30-50%收取,有上下限的按不超过下限标准收取,有条件的也可以免收,具体减免幅度由各市确定;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适当减收或免收。文件依据:《肥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肥政发〔2020〕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4.延长建设规费相关优惠政策,工业用地项目中的所有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按规定标准70%征收的政策继续执行,并予以缓交,竣工验收前缴清即可。文件依据:《泰安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优化工业发展政务服务环境实施细则〉》(泰办发〔2020〕8号)5.“绿卡”项目除享受市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政策外,对工业、仓储类“绿卡”项目,直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对水、气、热等专项配套费,按不高于配套工程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与专营单位协商确定;对水、电、气、热等外线工程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对不涉及永久占用绿地的,免收苗木及设施补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文件依据:《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绿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开工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室字〔2021〕4号)6.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7.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卫生防疫、体育训练场(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按20%收取;医疗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按40%收取。文件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色商业街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泰政发〔2002〕51号)8.新建住宅区配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税费减免政策,免缴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文件依据:《肥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1)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非营利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4)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10.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每平方米0.1元。文件依据:《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37号)11.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予以免收。(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5)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非营利性予以免收,营利性减半收取。(6)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7)中小学(含幼儿园)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予以免收。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12.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降为0元。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防财〔2021〕11号)13.全流程实现“零费用”。低风险项目免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和专项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道路挖掘修复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文件依据:《肥城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肥工改字〔2021〕1号)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仓储类房屋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不超过24米,且地下不超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下列项目除外:位于河道保护范围、蓄滞洪区范围、影响水文观测站,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及任何历史纪念物的项目。
14.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潜在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行确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如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文件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20号)15.施工图审查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物勘察、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消防、人防、技防等设计文件和综合管线图等。文件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泰安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实施方案》(泰建字〔2020〕16号)16.节能评审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文件依据:《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泰发改规划〔2018〕58号)17.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评审,评审费用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禁止向生产建设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评审费用。文件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18.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施政府购买中介技术服务:(1)对低风险项目以零费用为目标,将全流程测绘、岩土勘察等中介技术服务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2)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专家)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3)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土地出让价格评估、岩土工程勘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费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文件依据:《肥城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肥工改字〔2021〕1号)《肥城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政府购买中介技术服务暂行办法》(肥自规字〔2021〕43号)19.免费印章:(1)免费刻制印章。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免费为肥城市内的新开办企业(分支机构除外)提供印章1套4枚(企业法定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2)在肥城市登记,并在公安机关完成实体印章备案的企业,可下载领用与公安部门备案印章“同轨同模”的电子印章一套,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3枚。文件依据:《肥城市企业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肥政办发〔2021〕14号)20.市场主体在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免费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依据:《肥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肥政办发〔2021〕2号)21.免费复印。自2019年9月1日起,肥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不再复印”行动。根据企业办事需求,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向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材料免费打印、复印服务。文件依据:《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不再复印”行动的通知》22.免费双向邮寄。自2020年8月31日起,肥城市政务服务大厅面向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EMS双向免费邮寄服务。市政务服务大厅稳妥推行EMS双向免费邮寄服务,但法律法规明确需要当事人到现场的事项,或涉及安全、保密等因素的情形不适用该项服务。文件依据:《肥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关于试行EMS双向免费邮寄的公告》23.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可分为三个阶段(±0.000以上,地下室,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两个阶段(±0.000以上,±0.000以下)和不分阶段。文件依据:《关于推行分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肥审批字〔2021〕9号)24.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等论证材料合并为“水影响评价报告”,实行水影响评价综合审查。文件依据:《泰安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泰审批发〔2020〕6号)25.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审批程序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实施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是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文件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26.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按照应评尽评、客观合理的原则,到2020年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11个事项的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评估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承担。2021年12月1日,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审查意见,同意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兴产业园区北区(肥城市东部新区)、化工产业园、经济开发区(边院镇)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按照泰工改办字〔2020〕3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文件依据:《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泰工改办字〔2020〕38号)27.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极简办:(1)全流程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竣工验收3个环节。(2)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要求书面承诺后,相关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企业满足开工条件并书面承诺后,直接发放《工程建设综合许可证》,项目即可开工。(3)按规定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等审批许可手续。文件依据:《肥城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肥工改字〔2021〕1号)28.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29.企业开办“1个环节”“一次办好”。将企业设立登记与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7个事项合并为1个环节,实现企业线下只需到各级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专区综合窗口,线上只需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泰安)或“爱山东”手机APP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只到一个窗口,只登一个系统,只提一次申请,最多跑一次办好。文件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开办“1545”服务模式的通知》(肥政务办发〔2021〕13号)准入标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不触碰生态、环保、能耗等红线,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和高创税能力的新建单体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外资项目,可申请列入“绿卡”项目。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当期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重大技改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外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文件依据:《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绿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开工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室字〔2021〕4号)
1.自2022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1800元/平方米征收。文件依据:《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2.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4类保证金(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其他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文件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AAA等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全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按照应缴存数额的50%比例缴存;(2)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3)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文件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44号)
4.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5.允许建筑企业在市域内只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而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6.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其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7.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重点考量本市施工企业在劳务队伍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后期质保维护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文件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