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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2-056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18 19:01 浏览次数:

肥城市应急管理局:

收到你单位代市政府起草的《肥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议稿)》(以下简称《预案(审议稿)》)的送审报告后,我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送审材料及审查依据

(一)收到的送审材料

1.送请合法性审查的报告;

2.《预案(审议稿)》文本;

3.《预案(审议稿)》起草说明;

4.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5.专家评审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

7.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

8.法律顾问意见书;

9.公职律师意见书;

10.合法性初审意见;

11.决策承办单位会议纪要。

(二)审查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等。

二、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预案》事项已编入2022年度肥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急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组织起草《预案》。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应急重点建设项目,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组织实施。《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制定本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

综上,《预案(审议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拟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二)关于程序履行

1.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应急管理局自20211215日起至2022115日,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期满,未收到有效意见和建议。

2.履行了专家论证程序。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类别的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论证,形成了专家论证报告,专家提出了3点意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

3.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对《预案》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作了分析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

4.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预案》征求了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征求了公职律师意见。《预案》征求了我市公职律师赵广建(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履行了合法性初审程序。应急管理局法制机构政策法规科室对《预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

7.部门意见。《预案》征求了公安局、交运局等政府部门、各镇街区、供电公司、邮政等国企的意见。

8.集体研究。《预案》经应急管理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了会议纪要。

综上,《预案》的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预案》内容的合法性

我局组织法律顾问尹训辉和公职律师满晓朋对《预案(审议稿)》内容进行了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局综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经认真会商研究,认为《预案(审议稿)》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内容总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请将本审查意见连同《预案(审议稿)》相关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二)《预案(审议稿)》履行完决策程序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

(三)《预案(审议稿)》执行期间,决策执行单位认为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依法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肥城市司法局

2022118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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