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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00435157XE/2021-04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09 00:00 浏览次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报指南:1、核对环节。申请人提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提出意愿的,镇(街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经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申请受理环节。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3、核实审批环节。镇(街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审批意见,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发放特困救助供养资金。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形式,镇(街区)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比例,随机开展入户抽查。4公示环节。镇(街区)对审批结果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重新调查核实,由镇(街区)组织开展民主评议。5、金融机构发放环节。分散人员每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集中人员统一拨付至各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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