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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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站式结算
通过在专门业务平台上进行标记,泰安市内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实现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市外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通过乡镇街道医保办进行手工受理结算。需提交材料:
在泰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2.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尽量本人,不是本人,户口本索引上有的只需索引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要有关系证明,如当事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及继承证明);
4.结算单(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
在泰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需提供以下资料,除以上4条还需以下材料:
1.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2.住院病历首页(盖公章)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盖公章;
3.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信息来源:肥城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