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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00435157XE/2021-05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养老行业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1-08-24 09:10 浏览次数:

建设补贴政策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我市在省级、泰安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我市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补助9000元、泰安市级补助5000元基础上再补助15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补助3500元、泰安市级补助2000元基础上再补助1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我市在省级、泰安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我市每张新建、扩建床位在省补助9000元、泰安市级补助5000元基础上再补助1500元,改造提升床位在省补助2700元、泰安市级补助2000元基础上再补助1000元。

3、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

 

运营补贴政策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我市在省级、泰安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省补助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泰安市级补助800元、15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65元、125元),我市补助300元、42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5元、35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结果必须由省、市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按照城 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 分别给予 8000 元、 9000 元、 10000 元、 11000 元、 12000 元的 补助。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处每年分别配套补助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 5000 元、 6000 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省级按照农村幸福院 1-3 级等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 6000 元、7000 元、8000 元的补助。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处每年分别配套补助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的补助。

3、2022年1月起,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678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39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01元。

4、自2020年始,实施养老设施星级创建补助。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6万元。

5、自2020年始,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综合考虑集中照护规模和支出等因素,泰安市级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

 

税费优惠政策

1、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5、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6、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申报材料清单

  见附件

 

业务办理流程

1. 项目申报人需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提供内容详实、手续完备的申报材料,将材料送至肥城市民政局903办公室。肥城市民政局分级分类受理补助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审核)。

2.项目申报人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3.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真实性和永久性及补助资金使用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肥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科

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泰西大街012号903室

电话:0538-3229781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表.pdf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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