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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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申报指南:1、申请。户主或委托村(居)向所在的镇街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审核审批。镇街区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时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镇街区直接审批并报市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报市低保中心审批,市低保服务中心视情组织入户抽查。3、资金发放。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市低保服务中心或由镇街区,将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紧急情况下,可在24小时内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