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社会救助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1137098300435157XE/2021-041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城乡低保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12 00:00 浏览次数:


申报指南:1、核对环节。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救助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区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2、申请受理环节。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正式向镇街区提交申请。3、审核审批环节。镇街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做出审批意见并报市低保服务中心备案。(市低保服务中心按比例组织入户抽查)。4、公示环节。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低保中心重新调查核实,由镇街区组织开展民主评议。5、资金发放环节。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救助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同时填报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等材料。

2、信息核对。镇(街区)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区)应当予以受理。

3、审核审批。镇(街区)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作出书面审批决定,确定保障金额。

4、公示。镇(街区)做出审批意见后,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保障金额、市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镇(街区)人民政府公章、公示时间等,公布时间为7天。有异议的,由镇(街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于不予批准的,镇(街区)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资金发放。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救助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每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