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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1-01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肥政发〔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5-15 00:00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近年来,肥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合同管理工作,20141120日,以市政府67号令形式公布实施《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201710月,对《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以肥政发﹝20179号文件公布实施。

《办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风险防范意识还较为薄弱,有些承办单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未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合同项目可行性未进行论证分析;二是程序意识还不够牢,有的合同初审把关不严,合同法律风险技术防范不到位;三是履约前基础性工作不到位,承办部门对合同的磋商、起草环节不够重视,法制机构在合同磋商前期参与不足影响后期审查效果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部分政府合同无法高质量履行,产生了一些合同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规范合同管理。

二、决策依据

2021130日,肥城市召开第四次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会上明确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签订管理工作。根据要求,肥城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启动《办法》修订完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审议,出台本文件。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单位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能力,防范政府签约履约风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主要修改了第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并对签订政府合同的程序、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磋商过程中,承办单位对合同相对方的诚信状况和项目可行性要尽职调查;拟定合同文本时,承办单位应主动承担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参照使用政府合同参考文本、合同文本应根据磋商结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拟定等内容;提交合法性审查时,承办单位需要提交项目背景、合同另一方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等相关材料;增加了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表述内容。另外,还对审查时限进行了细化规定。


    联系人:李国芳        联系电话:3220698


    相关文件肥政发〔2021〕2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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