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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K21344588M/2021-01334 文件类别 工业信息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肥政发〔2021〕1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3-31
肥政发〔2021〕1号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双十”企业和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现将《肥城市“双十”企业和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肥城市“双十”企业和功勋企业家评选办法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双十”企业和功勋企业家评选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

    每年评选“十大工商企业”“十大建安企业”和功勋企业家若干名。

    二、评选方式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筑安装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据企业年末数据进行评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折算后取前十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

    (一)“十大工商企业”评分标准

    1.企业规模(30分):企业得分=(营业收入/全市企业营业收入最高值)×20+(纳税总额/全市企业纳税总额最高值)×10。(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税务局)

    2.财政贡献(40分):企业得分=(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全市企业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最高值)×30+(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同比增长幅度/全市企业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同比增长幅度最高值)×10。(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财政局)

    3.亩均产出(20分):企业得分=(亩均纳税额/全市企业亩均纳税额最高值)×15+(亩均营业收入/全市企业亩均营业收入最高值)×5。(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4.效益增长(10分):企业得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全市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最高值)×5+(纳税总额同比增长幅度/全市企业纳税总额同比增长幅度最高值)×5。(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税务局)

    (二)“十大建安企业”评分标准

    1.财政贡献(90分):考核建筑安装企业对肥城市财政贡献情况,当年度财政贡献额第一名的企业计满分,其他与第一名进行同比计分。(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财政局)

    2.资质晋升(5分):

    (1)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每项计10分;

    (2)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每项计7分;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每项计4分;

    (3)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每项计4分;晋升为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每项计2分;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增项的建筑安装企业,每增一项计1分。

    资质晋升考核第一名的企业得满分,其他与第一名进行同比计分。(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建筑安装业发展中心)

    3.创建优质工程(3分):

    (1)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工程分别计15分、12分;

    (2)获得参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工程计10分;

    (3)获得“国家级(专业)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装饰奖等)的,每项工程计10分;

    (4)获得“泰山杯奖”“鲁安杯奖”的(均含相同等级),每项工程分别计5分、3分;   

    (5)获得省级优质结构杯奖的,每项工程计2分;

    (6)获得市级优质结构杯奖的,每项工程计1分。

    对同一项工程获得多项质量奖的,按最高项计分;获得省外等级别奖励的,按相应级别计分。

    创建优质工程第一名的企业得满分,其他与第一名进行同比计分。(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建筑安装业发展中心)

    4.建筑业总产值(2分):

    当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第一名的企业得满分,其他与第一名进行同比计分。(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建筑安装业发展中心)

    (三)功勋企业家

    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数据提报审核部门:市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入选企业及法人代表应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职工权益。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企业培植“双十”工程评选方案的通知》(肥政发〔2017〕4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1日印发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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