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起草的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做好2020年度报告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泰法办发﹝2021﹞1号),对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撰写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上述要求,市司法局起草了我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二、报告起草的决策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关于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做好2020年度报告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泰法办发﹝2021﹞1号)。
三、报告出台的目的
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在汇总经验、提炼亮点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实效性的改进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水平。
四、报告的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六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七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八是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联系人:李国芳 联系电话:3220698
相关文件: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