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鲁(2016)肥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77号)
发布日期:2021-01-1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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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李大民,义务人:山东金地正丰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鲁(2016)肥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大民、山东金地正丰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