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肥城市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肥政办字〔2020〕1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肥城市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肥城市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建立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流程综合监管体系,全力打造专业高效、作风过硬、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规范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肥城、保障群众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完善医联体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和专(兼)职人员,全面落实内部自查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公立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为一体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制度建设,健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坚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扎实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协同做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着力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通过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大对传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护、抗生素使用、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严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事管理,规范处方审核、调剂工作,确保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家庭药师签约服务,满足患者安全用药需求。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加大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
(三)加大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力度。
深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阳光采购机制,将药械网上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资金使用等的监管力度,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晋升、奖惩直接挂钩。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审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定点医疗机构事前、事中智能审核,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的监督管理,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其所得收入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四)严格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责任。
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监管管理体制,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村日常巡查作用,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等情况。做好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考核指导,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等级评审、绩效评价等挂钩。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切实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五)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监管,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及相应法律追责等工作,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各镇街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推进、规范运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工作建设。
(二)密切部门配合。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因履责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镇街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肥城市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肥城市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君河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
副组长:吴瑞华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宋杰 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
汪涛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胡建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海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秦开忠 市法院副院长
石金山 市委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心主任
王庆明 市扶贫办副主任
赵恒泉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肖云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武益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夏为民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平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波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董事长
杨泽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邦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文华 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科级)
高善东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副主任科员
马宏儒 市税务局副主任科员
司晨辉 市农村公共供水中心主任
武保华 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剑 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