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0-08-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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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一)认定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或个人以及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户(户籍)分离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可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救助标准。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