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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K21344588M/2020-041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00:0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决策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例》

三、出台目的:

 通知要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四、重要举措

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原则上分别参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的1/3、1/6、1/10确定。

五、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按月发放保障资金;要做实做细困难群众的摸排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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