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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0-051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房产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2 00:0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关于调整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我市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扩大保障覆盖面,调整准入标准,优化资格审核条件,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房地产形势变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住建部、省住建厅针对住房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我市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在准入条件、审查程序、保障标准等方面已与上级要求和房产市场形势不相适应,亟需调整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核认定标准需要增强可操作性。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中主要包括户籍、住房、收入、财产等内容,由于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中对于财产认定,尤其是工商注册资金、车辆等价值的规定不够细化和明确,使住房保障资格认定难以把握。二是租赁住房补贴覆盖面需要扩大。2019年,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目前我市住房补贴保障范围仍仅限于本地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亟需扩大覆盖范围。

二、决策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文件,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参照济南等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先进经验,形成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平衡供需,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更好的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属性。

四、重要举措

《通知》分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准入标准;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强化组织保障四部分,体现了因地制宜、保障对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审核程序和公租房租金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主要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部门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指出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严格审核把关,严守工作纪律,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各镇街区要加强机构设置,调配相关人力,狠抓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确保群众满意。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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