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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K21344588M/2020-048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工作成果
城乡规划
发布日期:2020-11-05 17:11 浏览次数:

城乡规划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内容要求

公开格式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监督投诉

备注

1

决策公开

城乡规划涉及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负责执行的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确定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办公室    电话:3229885或登录中国肥城政府网站填写公众意见箱。


城乡规划制定批后公布

城市总体规划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主要内容及图纸。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批准后20日内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镇总体规划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主要内容及图纸。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批准后20日内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主要内容及图纸。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批准后20日内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专项规划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主要内容及图纸。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批准后20日内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主要内容及图纸。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批准后20日内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


2

执行公开

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

选址意见书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肥城市规划局

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文字、图表

中国肥城政务网、项目现场公示栏

按公示日期进行公布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肥城市规划局

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按公示日期进行公布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肥城市规划局

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按公示日期进行公布


3

管理公开

工作动态

涉及城乡规划的重要工作动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涉及城乡规划的重要工作动态情况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责任清单

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具体责任事项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双随机监管

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抽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每年公布一次


4

服务公开

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公开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5

结果公开

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收集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相关意见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规划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肥城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拟建设规模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公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肥城市规划局

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公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肥城市规划局

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公布。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肥城市规划局

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公布。


6

政策解读

规划相关政策文件

规划相关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相关的政策解读文件公开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确定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


7

回应关切

政民互动

回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人大政协提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肥城市规划局

关于向城乡规划工作提出意见、投诉、举报的受理渠道、受理情况、回应情况

文字、图表

肥城市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1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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