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9月30日前,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全面完成鲁政办发〔2020〕11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一)高标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见附件1)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2),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镇街区根据《2020年肥城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国务院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参照《乡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模板》(见附件3)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各部门根据《2020年肥城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照《市直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模板》(见附件4)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当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目录编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编制本领域标准目录和本部门标准目录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的疑问,可向市直相关部门咨询。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业务领域指导单位,应加强对各镇街区的业务指导,推动本业务领域标准指引落实。
(二)优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内容。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落实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准确予以答复反馈。各镇街区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
(三)加快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市政府(含职能部门)及镇街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10日前完成)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推进举措。
(二)编制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推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三)落实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要在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辖区、本领域亮点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特色和亮点工作,着重打造本辖区示范点,进一步加强示范带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列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做好宣传推广,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点领域编制任务分工表
2.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各镇街区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参考模板
4.市直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点领域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试点领域 | 编制单位 | 备注 |
1 | 城乡规划领域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模板中的公开事项均不要删除,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职责的事项,只需明确公开主体是哪个单位即可。 |
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
3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市财政局 | |
6 | 安全生产领域 | 市应急管理局 | |
7 | 救灾生产领域 | ||
8 | 税收管理领域 | 市税务局 | |
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市住建局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
11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
12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3 | 市政服务领域 | 市城市管护服务中心 | |
14 | 生态环境领域 | 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 |
15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市文旅局 | |
16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市司法局 | |
17 | 扶贫领域 | 市扶贫办 | 模板中的公开事项均不要删除,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职责的事项,只需明确公开主体是哪个单位即可。 |
18 | 社会救助领域 | 市民政局 | |
19 | 养老服务领域 | ||
20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市市场监管局 | |
21 | 就业领域 | 市人社局 | |
22 | 社会保险领域 | ||
23 | 户籍管理领域 | 市公安局 | |
24 | 涉农补贴领域 | 市农业农村局 | |
19 | 义务教育领域 | 市教体局 | |
20 | 卫生健康领域 | 市卫健局 |
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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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镇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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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直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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