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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20-055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8 00:0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文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为加强全市水文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等领域的作用,肥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及水生态保护等工作。坚持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水文事业发展予以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二、决策依据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条例》等。

三、办法制定的适用范围

空间和主体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五章30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等内容。

(二)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主要规定了编制本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以及水文测站建设的审批程序。

(三)第三章《监测与预报》。主要明确了水文监测的开展、水文监测结果的应用以及水文情报预报的编制和发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有关规定。

(四)第四章《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主要明确了文资料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使用的规定。

(五)第五章《管理与保护》。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保护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五、出台目的

《办法》第四条规定:“坚持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明确了水文工作的法律地位和重要的社会作用。

长期以来,水文事业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性质没有得到社会与公众的广泛认识和了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水文事业的发展,制约了水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服务功能发挥。水文工作通过对水位、降水量、水质、流量、泥沙、蒸发、墒情等水文要素的监测和评价,对水资源的量、质及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的研究,以及对洪水和旱情的监测和预报,为水资源的配置、利用、保护和防洪减灾提供信息依据。如防汛抗旱决策需要水文部门监测的实时数据和分析预备作为重要依据,因此水文工作是防汛抗旱的尖兵和耳目。水文监测工作包括对水质、水量的监测。水文部门要对江河湖库、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监测,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应急治理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同时监测工作中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或者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等情况变化可能危及饮用水安全等除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外,还及时将情况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用水安全。所有这些都是基础性的公益事业。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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