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政办发【2018】31号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07

肥政办发【201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推广装配式建筑。 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新供地房屋开发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有条件的可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创新装配式设计。鼓励、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二)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加快学习使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明确发展重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建筑推广初期以预制楼梯、叠合板、空调板、非承重内外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护栏等为重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重点。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推动传统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同层排水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到2020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五)推广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模式,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

  (六)发展应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材的研发应用,积极采用通过绿色建材评价的建筑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保证安全、绿色、环保。

  (七)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施工阶段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管。对应按装配式建筑建设但未实施的或达不到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的房屋开发项目,住建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保障。新供地的房屋开发建设项目,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

  (二)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扶持力度。

  1将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容缺预审审批范围。

  2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3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其综合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可暂缓六个月缴纳;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以减半征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4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商业开发项目,购买建筑产业化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当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时,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可根据预售人信用状况、资质等级、符合规定的装配式商品房工程等情况,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5对积极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建设项目,优先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优先对上争取绿色建筑专项资金补助,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先及申报国家、省绿色建筑标识。

  (三)明确对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

  1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或扩大投资和生产能力的,提供一站式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

  2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3优先推荐主要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建筑产业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对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部品构配件生产企业、审图机构等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引导相关企业树立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行的理念,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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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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