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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83K21344588M/2018-093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肥政办发
肥政办发〔2018〕30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7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肥城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肥城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优质需求为总目标,以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全市幼儿园建设和调整力度,改善办园条件,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巩固公办幼儿园的服务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园、办园,建管并行、保教并重,不断增强学前教育发展内涵,为肥城的孩子提供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入好园”的需求。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90%。

  ——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5%以上;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质量、保发展。

  ——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确保在编幼儿教师比例逐年提高;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二)年度目标

  ——2018年:新建社区(村)幼儿园4处,改扩建11处。幼儿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67%,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

  ——2019年:新建社区(村)幼儿园5处,改扩建12处。幼儿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8%以上。

  ——2020年:新建社区(村)幼儿园6处,改扩建幼儿园7处。幼儿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100%,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建设奖补、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充实以及师资培训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核定其基本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二)有效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变化趋势覆盖范围,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统筹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

  2.积极实施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要求,抓好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3000人以上的社区建设1所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到2020年所有新建农村社区都要建成一所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幼儿园。镇街驻地以外,尤其是偏远村,可以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覆盖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

  3.大力加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负责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土地、房屋等登记手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

  4.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价局)

  5.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物价局)

  6.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探索建立以实验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学前教育集团坚持“政府主导”,隶属教育局管理。在我市学前教育联片教研和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镇街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幼儿园,确保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升随园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市残联、民政局、教育局)

  2.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保证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按时入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

  3.健全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

  (四)全面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实验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照镇街中小学学区法人机构设置的方式,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

  2.严格教师准入、培养、培训机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一般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到2020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到2020年完成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和任职岗前培训制度。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幼儿园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管理指导,提升保教质量

  1.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幼儿园登记注册实行全链条办理、一站式服务,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标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或取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校车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镇街、社区、村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教育局)

  3.加强保教管理和指导。按照现行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常规管理检查和督导,促进幼儿园管理水平的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保育教育工作秩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推进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市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扎实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第三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镇街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镇街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落实督导工作补助标准,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定期对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肥城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肥城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规划表

  3.肥城市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表

  4.肥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年度认定计划表

  附件1

  肥城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琪 副市长

  副组长:赵永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赵金生 市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辛海庆 市扶贫办副主任

  赵恒泉 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杨庆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明兴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姚怀玉 市人社局主任科员

  梁新玲 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孟凡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西义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潘庆荣 市规划局副局长

  崔 平 市卫计局副局长

  刘 宾 市物价局副局长

  翟光胜 市残联副理事长

  温胜光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温胜光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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