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政发【2017】5号 关于扶持发展有机农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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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政发【20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有机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推动有机农产品扩规模、提档次、打品牌,再创肥城农业发展新优势,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争创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抓手,到2021年底,新增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5家,总数达到200家,国家、省、泰安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家、8家、100家,建成与主导产业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结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新建有机农业高效精品园区40个;全市农产品生产全部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其中有机农产品认证50个。
  二、推进措施
  (一)培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技支撑”的原则,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向企业转型,成为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有辐射带动力的市场主体,新增转型经营主体20家以上。引导工商资本、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企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各项手续完备并经泰安市农业部门考核确认的新上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扶持。实施农业龙头企业递进培养工程,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泰安市级龙头企业,推进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扶持。
  (二)规范提升园区建设水平。以发展标准化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有机蔬菜高效精品园和万亩有机蔬菜示范区建设。按照园区化管理“五有”标准(有独立法人、有商品包装、有产品认证、有管理体系、有销售市场),建立健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有机农业标准化水平。在做大做强有机蔬菜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向粮食、小杂粮、茶叶、林果等产业延伸。对年内新增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基地,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全产业链收益。当年被评为国家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扶持资金。
  (三)大力开展有机品牌创建。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对集中连片认证15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的认证费补贴。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全力打造肥城有机农业品牌。到2021年,新增农产品商标40个、省级知名企业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6个。
  (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帐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季节、重点产品,严把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市长任副组长,财政、督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经管、农业综合开发、市场监督、商务、有机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有机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有机办,负责有机农业发展的日常协调、调度和督导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涉农产业资金,向有机农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由农业合作社转型的企业集中,引导企业扩规转型。各镇街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精干力量,集中用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激发各级发展有机农业的积极性。
  (二)强化金融创新。抓住国家和省市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机遇,积极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取“惠农信贷通”等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个环节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协调银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
  (三)强化典型带动。围绕有机农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培植,培育典型,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发挥好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田间课堂等载体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手机、网络、报纸等媒体,多途径、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引导有机农业和龙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常态下农业经济转型、美好肥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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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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