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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17-09237 文件类别 工业信息化
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肥政发〔2017〕4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7-05-02
肥政发〔2017〕4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企业培植“双十”工程评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00:00 浏览次数:

文件下载:4关于印发肥城市企业培植双十工程评选方案的通知.docx

     4关于印发肥城市企业培植双十工程评选方案的通知.pdf

 

肥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现将《肥城市企业培植“双十”工程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肥城市企业培植“双十”工程评选方案

  为培育和扶持我市优势成长企业,促进企业扩规模、强实力、增效益,市政府决定实施企业培植“双十”工程,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内容
  每年在确定的“三强”企业中评选“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及“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家”,发挥突出贡献企业的示范作用。对其中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法人代表,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
  二、评选办法
  由市经信局牵头,依据企业年末数据,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计算每个企业的得分。计分标准如下:
  1.企业规模(30分):企业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全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20+(纳税总额/全市企业纳税总额最高值)×10。(数据提报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2.财政贡献(40分):企业得分=(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全市企业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最高值)×30+(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同比增长幅度/全市企业实际税收入库地方留成同比增长幅度最高值)×10。(数据提报部门:市财政局)
  3.亩均产出(20分):企业得分=(亩均纳税总额/全市企业亩均纳税总额最高值)×15+(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全市企业亩均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5。(数据提报部门:市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效益增长(10分):企业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全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幅度最高值)×5+(纳税总额同比增长幅度/全市企业纳税总额同比增长幅度最高值)×5。(数据提报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一票否决
  对企业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
  2.当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年内环保违法三次以上;
  3.当年在各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抽检结果不合格;
  4.当年发生劳动违法行为引起集体投诉或上访,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罚;
  5.欠缴社会保险;
  6.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未完成年度COD、SO2削减任务;
  7.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结果运用
  1.同等条件下,突出贡献企业家可依照规定和程序,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先进模范等人选。
  2.突出贡献企业家享有经济重大决策参与权、重大事项知情权等政治待遇。
  原《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城市实施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双十双五十”工程评选方案(试行)的通知》(肥政发〔2014〕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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