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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C127154154545401-1/2016-03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肥政发
肥政发〔2016〕11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7 00:00 浏览次数:


 文件下载:11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docx

      11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pdf

肥政发【201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6〕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对象
  1.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29条规定,2015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2.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的士官。
  二、切实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科学合理编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积极挖掘安置潜力,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质量,妥善安置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民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定安置计划,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安置计划,确保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考核考试办法公开选岗。根据《泰安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考核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退役士兵进行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按照考核考试成绩排序选岗。坚持实行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核考试成绩、挑选岗位“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依法落实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安排安置退役士兵上岗。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自觉服从大局、服从市政府安置计划,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凡放弃安置待遇的,其档案由市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转交给肥城市人民武装部管理。
  三、全面落实各项经济补助政策
  (一)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有关规定,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把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作为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属肥城市市属安置的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其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0000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1年增发4000元。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分别增发基本补助金的15%、10%、5%(按最高一项等级标准计发,不重复发放)。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管,党(团)组织关系由入伍前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三)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向其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并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深入宣传国家对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积极动员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对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义重大,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安置工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定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安置等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对在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退役后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置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单位”、“精神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上述方面的先进个人;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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