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编号:FCDR-2022-0010005 文件状态:有效
成 文 日 期:2013年04月21日 失效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发 布 日 期:2013年04月21日 发布机关: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政发〔2013〕6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肥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市政府决定对《肥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肥政发〔2005〕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左右”。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同时为省或泰安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重复享受。”修改后作为第十一条。
三、将第八条、第十九条删除。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肥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附件:肥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肥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2013年4月7日肥政发〔2013〕6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31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肥政发〔2017〕15号)续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7月17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肥政字〔2020〕23号)予以修订,根据2022年12月30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肥政字〔2022〕52号)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肥城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该行业、该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主导工种(职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左右。
第五条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及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肥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参加首席技师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省级一类竞赛前10名、省级二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前6名、市级二类竞赛第1名、县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获得者,以及近4年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泰安市技术能手”、“肥城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肥城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首席技师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评选产生: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高新区、经开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首席技师人选推荐,市属及市属以上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首席技师人选推荐,推荐的人选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自由职业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申报。
(二)审查筛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把关,确定参评人选。
(三)综合评审。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肥城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首席技师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四)考察公示。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五)命名表彰。经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及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肥城市首席技师证书。
第九条 申报推荐首席技师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条 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管理期内又被评选为齐鲁首席技师或泰安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所在单位对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二条 首席技师纳入肥城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三条 市里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安排首席技师参加;所在单位应每年安排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 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根据个人意愿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公共建设、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首席技师应承担公共建设技术、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首席技师应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进行技术革新,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 实行首席技师动态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首席技师档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以及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首席技师管理的,可继续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在管理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过失者,报经报经市人才及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四)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五)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省级、泰安市级首席技师的,届时按《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报经报经市人才及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取消其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已发放的市政府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